1、教育目的原则
教育必须以学生权益为前提进行惩罚。班主任要在注重教育惩罚效果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发挥学校的教育功能。让学生明白,惩罚只有在对自己反复柔性教育失败时才使用;老师对自己的惩罚是为了让自己明白行为的边界,明确是非观念,增强道德责任感。
2.尊重学生的原则。
能给学生自尊自信的不仅仅是欣赏,还有需要尊重和信任的惩罚。班主任在实施教育惩罚时,要为学生着想,要考虑到学生的忍耐力和尊严。
3.实事求是原则。
班主任要考虑违规者是有意还是无意,是初犯还是累犯,是未成年还是成年,心理承受能力如何,家庭背景如何(如离婚或单亲家庭)。他要考虑全面,谨慎。处罚要局限于学生的不良行为,要切实可行,不能完全否定学生本身。
4.公正原则
需要一记耳光才能发出声音。班主任在实施教育处罚时,要公正处理,兼顾矛盾双方的感受,说服他们。否则会引起矛盾,达不到教育的目的。
5.准确性原则
班主任在对学生进行教育处罚之前,要充分调查取证,查明真相。不能偏心,更不能偏心。同时,要依法办事,有据可循,不能“漠视人命”。
6.及时性原则
有时候看似微不足道的事情,往往会酿成大祸。及时的惩罚可以加深学生的焦虑和内疚,让他们更清楚地看到错误的后果。拖延惩罚和处理会让学生因为事情发生了变化而忘记,淡化错误行为,惩罚的意义不大。如果教师对学生的错误行为听之任之,等到学生的错误行为造成伤害后再“揭伤疤”、“算账”,不利于学生认识错误、改正错误,甚至会导致学生情绪上的反感和反对。在处理学生违纪问题时,一定要做到“四不放过”:原因没有调查清楚;对违纪责任人和其他学生不进行教育或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也不能幸免;违反者不受教育惩罚。
7.灵活性原则
教育机会的选择应该用有效和有益的双重标准来衡量。有时候事情刚发生就不是教育的最好时机。最佳时机的选择要以是否能有效触动学生的情绪,改变学生的思想和行为为前提。适时适度的教育惩罚有教育价值,也能释放教育价值,能让学生切身感受到它的教育价值。
8.循序渐进的原则
对一般违纪行为的处罚应该循序渐进,比如学生逃课。如果他们达到纪律级别,就应该给予警告。如果他们不改正,就会依次升级,逐步加压。不要欲擒故纵,等他旷课接近或者达到开除的地步,再提出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