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执行法院收到款项后,会向执行申请人开具现金支票,执行申请人可持现金支票到当地银行提取现金。
2.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自判决规定的履行期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时期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案件,一般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办结;非执行案件一般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结案。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延长执行期限的,应报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