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2.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CPPCC)不是宪法规定的国家机构。它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我们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3.宪法和法律没有赋予CPPCC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相同或相似的国家权力。CPPCC没有“一府两院”。没有“一府两院”对CPPCC负责,受其法律监督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