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前三个月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2号第四十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期届满前三个月到注册地车管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处理涉及该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管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对机动车进行确认,对提交的证明、凭证进行审核,并核发检验合格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