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有偿献血

心中有数2022-07-22  12

合肥市献血条例草案 合肥市献血条例草案公布

1.日前,合肥市有关部门公布了《合肥市献血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立法意见。根据草案内容,在合肥献血达到一定次数的市民,不仅可以享受政府的奖励,还可以享受免费家庭游览公园景区、免费公交、地铁、门诊等一大波福利。

2.每年的1-2月和7-8月是合肥的应急献血月。

3.根据草案,合肥鼓励18至55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既往无献血反应且符合健康检查条件的献血者自愿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放宽至60周岁。每年的1-2月和7-8月是合肥的应急献血月。医疗机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应当动员和组织本单位人员在应急献血月期间参加献血。对于未完成年度献血工作的单位,不建议申报评选文明单位。

4.合肥市四区各至少有两个献血屋: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瑶海区、长丰县人民政府在本辖区内至少建设两个献血屋,其他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机构在本辖区内至少建设一个献血屋。献血屋应设置在相对拥挤、安全的区域,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具体设置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献血屋的设置和流动采血车的停放。

5.血站应当为献血者现场提供营养餐和纪念品:血站应当告知献血者注意事项和享有的权利,并为献血者现场提供营养餐和纪念品。血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捐献单采血小板和稀有血型的献血者给予适当的交通费、误餐费和误工补贴。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鼓励本单位人员献血,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伙食、交通补贴和休息时间。献血者献血后,血站应当依法出具献血证明。

6.献血者及其家属有优先用血权:在同等条件下,医疗机构应当保证献血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有优先用血权,但临床急救用血除外。献血者临床用血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根据献血者的献血量免交相关费用。符合免交临床用血费用条件的,可以在医疗机构直接核销临床用血费用;医疗机构不具备核验条件的,可以携带相关证明到血站报销临床用血费用。

7.多次献血者可免费游览景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看门诊:草案规定,献血者在合肥献血5次以上不满10次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奖励;在合肥献血10次以上的献血者,由市人民政府给予奖励;在合肥献血5次以上的,献血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每年可免费游览政府主办的公园、旅游景区等场所。在合肥献血5次以上、捐献血小板2次以上的大学生,在合肥就业后可优先申请公租房。在合肥献血10次以上的,献血者可免公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诊费,免费乘坐市内公交。

8.献血者还可免费停车,其子女优先入学: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和获得无偿献血奉献终身荣誉奖的志愿者,在享受上述待遇的同时,可享受以下待遇:同等条件下,优先提供工作岗位,优先推荐工作岗位,优先保障子女入学和就学;免费乘坐城市轨道交通;在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和路内停车位每天免费连续停车3小时;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相应的社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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