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民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造成大气污染的,由环保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3.未经批准焚烧秸秆构成放火罪。但由于焚烧自己的财物相对无害,在治安管理中一般以故意损坏公私财物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