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2、作风民主,办事公道,联系群众,热心为村民服务;
3.工作认真负责,有办事能力,能完成任务,带领群众共同致富;
4.身体健康;
5.有一定的文化知识。
6.行政村设立干部通常称为“两委成员”。所谓“两委”,既是“村委会”,也是“支部委员会”。他们的职务是支部书记、村主任(村长)、副书记、副主任、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等。委员人数根据行政村所辖人口数确定。以上人员为选任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