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世土地如何确权 土地如何确权
1.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农民。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代表——户主死亡后,该农户只要家庭中有一人或多人,仍依法享有完整的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
2.具体工作中,根据农业部等六部门《意见》(农经发〔2011〕2号)中“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工作”的政策,由农民家庭成员共同协商推荐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代表,向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变更代表和家庭人口,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家庭成员之间对推选代表有分歧或争议的,协商一致后进行确认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