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病种申请条件 列举如下
1.参保人需持治疗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持本人选定的“特殊疾病”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领取特殊疾病申请书一式两份。
2.我或我的家属按要求填写后,到医院医保办审批。医院会填写明确诊断的审批表,并加盖医院公章。
3.本人携带审批表和医保手册到单位,单位会在审批表上填写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4.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持《审批表》和《手册》到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特殊疾病”审批手续。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符合“特殊疾病”审批条件的参保人员进行审批备案。
5、参保人员到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变更《手册》信息。
6.参保人将《审批表》复印件交回特殊疾病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