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政审需要哪些条件

舒痕胶2022-07-22  23

考公务员政审有什么条件 公务员考试政审的条件有哪些

1、考察工作由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检查时,应成立检查组。检查组应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并选派政治素质好、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责任心强、有一定检查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调查组成员与调查对象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关系的,应当回避。考察前,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对考察组成员进行业务培训。

2.考察工作要依靠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学校、社区)的组织和群众,采取个别谈话、座谈、民主测评、查阅档案、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到考察对象曾经工作或学习过的单位进行延伸考察。检查时,请被检查对象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提供其日常表现的鉴定或证明。巡视期间,可以在被巡视对象所在单位发布巡视公告。对留学回国人员和海外人员的调查,可要求外事、教育等部门帮助其了解有关情况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考察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进一步审查被检查对象的考核资格。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当按照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政审规定进行考察。

4.考察对象应当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具备履行工作职责所必需的素质和能力,能够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廉洁自律。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5.不具备报考资格的人员。具体包括: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在公务员录用和其他人事考试中,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且尚在处理期间的;公务员被辞退不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在册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其他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和法律规定禁止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

6、未达到公务员基本素质标准的,应当禁止公务员职业。具体包括: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或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参加非法罢工;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压制批评,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误导和欺骗领导和公众;贪污、受贿、行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产;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或者参与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7、有过违法违规行为,影响公务员形象的。具体包括:触犯刑法,免予刑事处罚的;被劳动教养的;被开除党籍或团员身份的;接受高等教育期间被学校开除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近三年内受到记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察看或留校察看)等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后未满五年的;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责令辞职未满三年的;隐瞒个人重要信息,使招录机关无法了解真实情况。

8.政治道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适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情形。

9.报考省直机关涉密岗位等重要岗位的人员,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详、历史情况不清、不能有效考察、任职后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10.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当如实写出书面检查报告。

11.检查小组的所有成员都要在检查报告上签字。检验报告所附证明材料应注明来源,并由相关见证人签字或加盖公章。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结论。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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