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贷前调查阶段的建议和措施
2.第一,客户经理要做好现场调查取证工作。调查收集不仅是简单的对租赁情况的“三方协议”,更是对租赁情况的全面了解。收集企业贷款中抵押房产内所有承租人的所有租赁合同(协议),并经出租人和出租人盖章确认;其次,如果租赁情况比较复杂,可以现场对实际租赁情况进行拍照或录像,保留相关证据。
3.二是如果抵押金额较大,可以要求抵押人和出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到当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以增加权威性。同时,公证手续的登记备案应在初步征信阶段完成。
4.第三,银行作为银行,要制定详细的抵押租赁声明和承诺书。借款人在签订借款合同前,要求抵押人在信息表中填写具体的出租楼号、楼层、面积、出租单位、租赁时间。填写内容应与前期收集的租赁合同一致,并经抵押人签字确认。同时,无论抵押物是否租赁,都要求企业签署相关承诺书,没有租赁的签署不出租的承诺,有租赁的签署出租的承诺。因此,初步调查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租赁证据链。
5.第四,对于无证建筑物,要求抵押人在办理抵押时出具将无证建筑物与有证建筑物一并处置的承诺书,不得给抵押人以此理由阻碍抵押权的实现。
6.贷中和贷后的建议和措施。
7.第一,实质审查应当与实质审查相一致。在审查贷款岗时,不仅要审查抵押合同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还要检查抵押物是否出租,无证建筑是否与抵押房产重叠,经办客户经理是否采取了有效的事前控制措施。如果发现什么问题,要及时和客户经理沟通。
8.二是在贷款审查中发现重大疑难问题时,支行贷款审查小组应研究决定采取何种措施进行处理。特别是抵押财产数额较大、出租单位较多、未来处置情况复杂时,应同时向总行相关部门报告,困难情况应“一事一议”,并记录登记。
9.第三,如果在贷款发放过程中发现抵押财产在抵押前已经出租,银行应取得出租人放弃抵押权的承诺,使其在以后处置抵押财产时不受原租赁合同的约束。
10.司法程序和执行阶段的建议和措施
1.一是抵押人针对抵押权实现“回签”租赁合同的,银行可以申请司法鉴定,鉴定租赁合同内容是否填写在抵押登记后,向借款人和抵押人说明其骗取贷款罪、贷款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犯罪的法律责任。
12.二是对于租赁期限较长的租赁合同,要求出租人和承租人提供租金的支付或转账凭证,相关凭证是否与租赁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一致,特别是在执行阶段,发现当事人有明显欺诈行为的,应当保留证据,第一时间向法院举报。
13.三是在日常贷后检查中,重点检查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是否实际拥有和使用租赁物,必要时可拍照或录像保存实际租赁情况。同时,租赁抵押物为房产的,应检查租赁物的水电费、物业费、煤气费、网费等日常费用是否由承租人按月支付,相关证据可收集归档。
14.第四,关于房产抵押中的无证建筑问题,在司法评估阶段,银行可以向法院申请将无证建筑连同抵押房产一起进行价值评估,使评估不存在疏漏,从而保证日后拍卖处置的顺利进行。
15.第五,出租人和承租人恶意阻挠银行实现抵押权,当事人犯有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的,银行可以申请法院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起到良好的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