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实有人口服务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已经2017年11月20日市政府第16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2、实际人口信息采集工作,采用社区综合协管员上门查询、当场填写的方式,社区综合协管员应按照规范要求填报,做到不重复、不遗漏、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