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后,环卫站仍属于城市环卫事业单位。仍由环保局、城建局、城市综合管理局牵头。
2、城市公用事业的主要类别有:
(1)园林绿化机构,包括园林绿化队(站)、公园等。
(2)城市环卫机构,包括环卫处、环卫队(站)、管道疏通队(站)等。
(三)市政维护管理机构;房地产服务机构,包括房管所、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屋安全鉴定所(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建设服务中心等。
(4)市政设施维护管理机构。
(五)其他城市公用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