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2.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第四十条规定,在宪法第二十七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工作人员任职时,应当依法公开进行宪法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