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调查流程 关于警察办案流程
1.受理案件:包括检举、自首、举报、查封等。
2.审查:一是不属于自己管辖的,移交有关机关处理;二是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明显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三是经审查,认为有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立案。
3.立案。
4.侦查: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搜查、扣押、逮捕、通缉等。
5.破案。
6.采取强制措施。
7.继续调查完善证据。
8.调查结束。
9.移送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