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单位如何处理 单位能辞退吗
1.患精神病的职工,按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办理。患精神病的职工,病情严重的,医疗期应当适当延长。医疗期满后,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评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
2.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通知》(劳社发〔1996〕354号)规定:对已经患有精神疾病但病情得到控制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安排适当工作,签订劳动合同;严重失控的要送医院治疗。医疗终结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