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政机关答复不满意怎么办 看看法律怎么规定
1.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给予书面答复。
2.可以提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中有相关规定,一些特别法也规定了复议前,即先复议后诉讼。
3.但是,提起行政复议,你必须有关于管辖权、证据、程序、定性、法律援引等方面的明确证据。表明惩罚是错误的或不适当的。如果只是对处罚幅度有异议,不需要重新考虑,最好再沟通一下。因为走复议程序和走诉讼程序是一样的,就是要严格依法办事,处罚幅度可以一直在审查范围之外。也就是说,经过这个程序,处罚幅度只有两种可能:和原来一模一样,或者两者都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