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国纪检系统统一举报电话为12388。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请根据被举报人的所在地和级别,选择相应的举报网站反映问题。
2.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信访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规定,检举人、控告人、控告人在检举、控告、控告活动中,必须对被检举、控告、控告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或者询问时,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或制造假证的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