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市场办事流程 文化市场审批流程
1、申请人按要求向区文化市场管理处申报经营场所材料:
(1)应用。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无不良记录证明。
(3)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章程。
(4)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证明。
(五)营业场所产权证明。
(6)消防验收合格证。
(7)位置图等。
2.区文化市场管理所受理(文化市场管理所夏红卫1个工作日)。
3.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文化市场管理处夏宏伟3个工作日)。
4.材料不齐全的,告知申请人一次性补齐。对材料齐全的申请材料提出审核意见(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1个工作日内)。
5.文化市场管理处工作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实地查看,并当场反馈意见。
6.评估意见的结果应报主管领导批准。
7.通知申请人到文化市场管理处,由文化市场管理处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