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质灾害是指在自然或人为因素作用下形成的,对人类生命、财产和环境造成损害和损失的地质作用(现象)。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土壤侵蚀、土地荒漠化和沼泽化、土壤盐碱化、地震、火山和地热灾害等。
2.地质灾害的分类有不同的角度和标准,非常复杂。就其成因而言,主要由自然变异引起的地质灾害称为自然地质灾害;人类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称为人为地质灾害。就地质环境或地质体的变化速度而言,可分为突发性地质灾害和缓慢性地质灾害两大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