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到拆迁的流程 是什么样的
(一)征收决定程序:
1.建设单位申请用地,政府启动房屋征收程序。
2.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调查登记,并适时公布调查结果。
3.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拟定补偿方案,并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4.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和修改,并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
5.征求公众意见期满后,政府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并根据公众意见修改补偿方案。
6.政府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7.补偿费应当全额收取,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8.市、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予以公告。同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9.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征收与补偿程序:
1.被征收人协商选择房地产估价机构;协商不成的,采取多数决定、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
2.房地产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并将分户评估报告送达被征收人。
3.被征收人选择补偿方式,可以是货币补偿,也可以是房屋产权调换。
4.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
5.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予以公告。
6.政府根据补偿决定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不少于90日)完成搬迁。
7.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搬迁程序:
1.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被征收人在补偿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2.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补偿方案确定的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政府应当根据补偿决定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不少于90日)完成搬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