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权法》明确规定,所有权人有权变更财产。
2.《物权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业主有权依法更换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