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青岛市生育保险政策,用人单位女职工有计划生育二胎且生育前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1年以上的,可享受二胎产假,即合法生育后可享受二胎产假。
2.正常产假:98天产假。分娩前可以休息15天。
3.难产:增加产假15天。
4.多胞胎:每多生育一胎,增加15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