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乡村医生(原赤脚医生)在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的工作时间(包括其原赤脚医生的工作时间),可以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两个以上单位担任乡村医生的时间,凡有正当手续调动的,应合并为连续工龄。
2.乡村医生,原名“赤脚医生”,诞生于20世纪50年代。乡村医生的前身赤脚医生,是文革中期以后出现的一个名词。是指一般没有经过正规医学培训,仍持有农业户口,部分情况下“半农半医”的乡村医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