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向民政部门提供大病救助。按照规定,大病救助属于民政部门直接管理范围,可以由患者本人或者直系亲属书面申请。
2.符合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相关政策的,可以持相关证件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收据、用药情况、必要的病史材料和各项费用的证明材料等。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根据不同对象按照不同比例实行分段救助,救助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