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征点定为每月5000元。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为每个纳税年度的收入减除费用六万元、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2.月应纳税所得额=(应付工资-四金)-5000。
3.实际工资=应付工资-四金-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