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生私自上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未经批准开办医疗机构或者非执业医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
3.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七条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者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