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刑法修正案第八条,视在狱中表现,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实际执行刑罚不得少于13年。
2.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的,可以减刑,确有悔改表现,有立功表现的,减刑后的实际刑期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