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退休人员只要符合申请条件,也可以申请公租房。
2.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当地无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二)收入和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的;(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已在当地就业满一定年限。
3.具体条件由直辖市住房保障部门和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