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烈士补偿标准 烈士家属补助标准多少
1.国家建立烈士褒奖金制度。烈士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战时,因战牺牲的烈士的金标准可以适当提高。
烈士奖励金由颁发烈士证书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未满18周岁的烈士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没有生活来源、生前由烈士赡养的人员。
2.烈士遗属除享受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烈士褒扬金外,属于《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有关规定适用范围的,还享受一次性因公牺牲抚恤金;属于《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适用范围的,还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相当于烈士本人40个月工资的烈士遗属特别补助金。
不属于前款规定范围的烈士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少尉军官40个月工资。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 (一)烈士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或者无生活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二)烈士子女未满18周岁,或虽已满18周岁,但因残疾或上学无生活来源的;(三)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正在上学没有生活来源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由其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凭证,凭证领取定期抚恤金。
4.烈士配偶再婚并继续赡养烈士父母,或者其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兄弟姐妹,由烈士生前赡养的,由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烈士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给予补助。5.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烈士遗属租住廉租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给予优先、优惠照顾。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帮助解决居住在农村的烈士遗属的住房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