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销比例:镇医院报销60%;在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2.住院报销范围:
医药费、辅助检查、心电图、X线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检查费用,且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报销1000元)。
60岁以上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每天补偿治疗费、护理费10元,限额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