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诚信是一种真诚、实事求是、信守承诺的态度,是人们在生活实践中必须也应该具备的。它的基本要求是说真话,做老实事,诚实做人。诚实是真诚和忠诚;诚信就是说话算数,信守承诺,这是现代人必须也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和品格。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只有树立诚实守信的道德品质,才能满足社会生活的要求,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其次,诚信是一种社会道德原则和规范,要求人们以求真务实的原则指导自己的行为,以知行合一的态度对待一切工作。在现代社会,诚信不仅指公民和法人之间的商业诚信,还包括基于社会公正的社会公共诚信,如制度诚信、国家诚信、政府诚信、企业诚信和组织诚信。也就是说,任何政府和制度都应该按照诚信原则来组织和构建,也应该按照诚信原则来行使职权。一旦背离了诚信的原则和精神,政府就会失信于民,制度就会成为不合理的负担。
3.再次,诚信是个人与社会、心理与行为的辩证统一。诚信本质上是德性伦理与规范伦理,或信仰伦理与责任伦理的统一,也是道义论与功利论、目的论与手段论的统一。如果说“诚”强调的是自己内心信仰的真诚,是一种品行和美德,那么“信”就是真诚的外化,是一种责任和规范。中国历史上有“内诚外信”的说法。诚信不仅是一种道德目的,一种人们应该拥有的信仰,也是一种道德手段,一种人们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一种寻求和实现利益的方式。诚实可能有价值和效用,但也有道德和义务。价值论和功利主义的诚信观把诚信作为一种价值和达到目的的手段,认为人如果不讲诚信就无法实现自身的发展和完善,也很难实现长远的、真正的利益。另一方面,道德与义务中的诚信观把诚信作为一种义务和内在要求。认为人对诚信的重视是提高自身素质,实现全面发展的需要,即使不能带来物质利益,也依然弥足珍贵。我们主张在诚信问题上结合道德论和功利论,既把诚信作为获利和促进发展的手段,又把诚信作为神圣的使命和内在的义务,使诚信高尚而实用,伟大而平凡,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所倡导的“极亮而中庸”的价值特征。
4.简而言之,诚信是一切道德的基础和起源。它不仅是一种个人美德和品质,也是一种社会道德原则和规范。它不仅是一种内在的精神和价值,也是一种外在的声誉和资源。它是诚实和道德的体现,也是功利的保证或源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