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7年11月19日,国务院批准设立县级三沙市。2012年6月21日,民政部宣布,国务院近日批准撤销海南省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办事处,设立地级三沙市,管辖西沙、中沙、南沙群岛及海域。
2.设立地级三沙市,是我国对海南省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及其海域行政管理体制的调整和完善。未来,三沙市海域面积将超过200万平方公里,约为中国陆地面积(960万平方公里)的四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