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人民陪审员必须具备法官的职业道德。人民陪审员虽然不是法官,但在参与审判案件时,具有法官的职权。这就要求每一位人民陪审员都必须自觉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具有公正平等、廉洁为民的意识,自觉遵守人民法院五项严禁规定: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插手他人办理的案件;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做遵纪守法的模范人民陪审员。
2.其次,作为人民陪审员,必须做到“庭上三分钟,庭上十年”,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熟记法律术语,提高自己的司法能力。
3.目前人民陪审员的准入条件比较宽松,在文化程度、专业技能等方面没有硬性规定。大多数人民陪审员没有经过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有的陪审员在审理案件时只是坐在审判席上凑人数,在合议案件时要么一言不发,要么说外行话,没有起到人民陪审员的作用。这就需要每个陪审员加强学习,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学习的方式很多,结合具体案例学习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注意庭审现场的司法礼仪,是比较好的方式。
4.每次开庭前,法官都要认真查阅案卷或向法官了解主要案件的事实和争议焦点,有针对性地研究与案件有关的适用法律章节和条款,这对案件的审理大有裨益。庭审结束后,要认真总结,找出正确的解决办法,积极配合法官的审判工作,尽快结案,为我们的陪审团工作积累宝贵的经验。
5.再次,人民陪审员在案件审判中必须保持逻辑推理的思维能力。作为合议庭成员,虽然不能在陪审团案件中担任审判长,但必须保持独立思考能力和独立见解。陪审团过程中,在尊重审判长意见的同时,要独立思考,站在人民陪审员的角度对案件进行分析和推理,形成自己的意见。否则,人民陪审员就成了审判席上的装饰品,起不到人民陪审员的真正作用。
6.此外,人民陪审员要充分发挥调解优势,方便案件的揭露和结案,促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明与和谐。具有人民陪审员特殊地位和特殊职责的司法编外公证员,在日常生产生活中与人民群众朝夕相处,关系密切,贴近群众,代表群众,最了解当事人的心理状态。陪审员和诉讼当事人在法律面前形成了公平平等的社会关系,大多数陪审员在当地属于受人尊敬的长辈。人民陪审员要充分利用这种有利关系,积极配合案件主审法官做好当事人的调解和审判工作,不能粗暴、简单、仓促地工作,也不能在庭外单独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努力化解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