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主委员会委员享有津贴或补贴,但不享有工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
2.工作经费可以由业主分摊,也可以从物业的经营收益中支付。
3.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定期公布,接受业主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