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夜间直行通过路口的车辆应交替使用远近光灯。
2.机动车夜间通过急弯、斜坡、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发出信号。
3.机动车在夜间无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条件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在靠近前车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
4.机动车在大雾天气行驶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警告闪光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