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具普通发票,对方名称应与税务登记证上的编号一致,且每个企业的识别号是唯一的。增值税发票应注明对方公司的全称、地址和电话号码、基本银行账号、开户行、税务登记号等。
2.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它们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和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是收付凭证,发票只能证明业务发生,而不能证明钱是否收了或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