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为期五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时候,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2.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9月15日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