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属于什么科目 利润分配的简介
1.利润分配属于权益类科目。
2.利润分配是指国家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按照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和在一定时期内(一般为年度)从合营企业获得的利润的规定进行分配。利润分配程序一般分为三个阶段:
(1)以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加上从合营单位取得的利润,即企业的全部收入为基础,对企业的联营企业、债权人和企业的免税项目进行首次分配,在缴纳所得税和调节税前扣除。扣除的免税项目主要有:分配给合营企业的利润、偿还基建贷款和专项贷款的利润、偿还贷款的利润、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的利润、以前年度亏损的利润、企业各项单项留存利润(如“三废”产品留给企业的净利润、对外加工装配业务留给企业的利润)。对实行承包责任制的企业,税前利润分配后,应按合同规定的形式上交承包利润(上交利润增量合同,上交利润基数剩余分成合同等。)合同期内,不征收所得税和调节税。总收入扣除初次分配后的余额为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2)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基础,按照规定的所得税率和调节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在国家和企业之间进行再分配。应纳税所得额扣除应纳税额后的余额为企业留存利润。
(3)以企业留存利润为基础,将企业留存利润按规定比例转为各种专项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