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驶证的有效期是长期的,但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检验: (一)营运5年内的载客汽车每年检验一次;超过5年,每6个月一次。(二)货车和大中型非营运客车10年内每年检验一次;10年以上,每6个月一次。(三)小型、微型非营运客车6年内每2年检验一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未登记机动车,应当取得临时通行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