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向迁入地登记机关提交变更材料,迁入地登记机关受理后出具受理通知书和企业迁移通知书。
2.企业向迁出地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企业迁移通知书》,迁出地登记主管机关向企业出具《企业迁移批准通知书》;迁出地档案管理部门将以挂号信方式将已登记的档案邮寄至迁出地档案管理部门。
3.迁入地登记机关凭《受理通知书》和《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电话通知企业领取新的营业执照(或办理验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