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常务”一词用于行政部门,意为负责日常工作。然而,根据有关法律,设立常设办事处是不符合规定的,
2.站在一个单位仅次于党组织书记和行政首长,是行政二把手。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是主持政法委日常工作的副书记,排名在书记之后,所有副书记之前,职级是正厅级(无括号标注的那种),专职副书记是副厅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