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时四川大尹是什么官 明朝时大尹官位介绍
1.在明朝,太守叫尹达。多见于三字二拍。太守是我国从战国到秦朝对郡守的尊称。隋朝以后,太守不再是官名,只是作为刺史或知府的别称。明清称为县令。因此,在明代,“太守”、“尹达”是知府的别称,非正式的官名,指代州府最高行政长官。
2.据《古代正史官志》(《关白志》)记载,东汉末年,州由监区改为行政区,州最高官员称为“州牧”,统管一州军民。在隋朝,国家的最高长官被称为“刺官”或太守,在唐宋时期,政府一级的地方长官“县令事务”正式设立,与周知处于同一级别。
3.元朝废府设道,道一级地方长官为大儒华池。只有在三福,才有“知府”这一官职,是大儒华池的下属官员之一。
4.明朝大致恢复了宋朝,终于有了以“知府”为名的地方官职。
5.裁判官负责一个政府的法令,并总是领导各县。所有政府事务,如宣布国家法令,治理人民,判决诉讼,检查强奸,评估官员,征收税款,都是他的职责。
6.县长身份相当于今天一个地级市的市长,同知是副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