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名需要持以下手续到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
1.身份证。
2.户籍。
3.本人或监护人的书面报告(本人或监护人签字)。
4.经派出所核实,签名无下列情况证明:
(一)正在服刑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的;
(二)正在接受刑事案件或者治安案件调查的;
(三)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
5.法院应当出具没有未审结、未执行的民事案件的证明。
6.出入境管理部门将为未被限制出境的人员出具证明。
7、本市户口登记变更更正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