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户单位在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内向开户行提取现金时,应写明用途,由单位会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财务章和法人章经开户行审核后以现金支付。
2.现金支票的签发应符合现金管理规定。收款人以现金支票收取现金时,必须在支票背面加盖收款人公章,即背书。同时,收款人在发行人开户银行提取现金时,应当按照银行的规定提交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