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月1日至20日向户籍所在地乡镇社保所提出申请。
2.社保所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审核。对符合参保登记条件的。不符合条件的,将资料退回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参保人当月达到退休年龄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后,于1至20日到申报地社保所进行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初审。
4.乡镇社保所将养老待遇初审合格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县社保局居民养老处,居民养老处进行资格复审1至24日。
5.县社保局按月为城乡居民缴纳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