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民工子女,是指户籍在外省(区、市)、县(区)以外的本省农村,随父母进城务工的输入城市、城镇(居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2.农民工是指本县(市)户籍在农村,在城镇从事非农产业6个月及以上,常住户口在城镇,主要收入为非农收入的劳动者;或其他县(市)进入本县(市)市区从事非农业劳动6个月及以上,常住城镇户口,以非农业收入为主要收入的劳动者。农民工的主体是农村劳动者(农民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