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在移动互联网和4G时代,手机上网已经成为亿万消费者的主流消费行为。套餐流量清零的问题迟早要面对和解决。电信运营商要么考虑顺应民意,推出手机流量累计延期服务,要么着眼更长远的规划,将电脑上网的包月模式逐步移植到手机上网。如果是这样的话,国内移动互联网行业一定会暴涨百倍!
有垄断背景的电信运营商的很多做法都被消费者诟病。比如手机月租费实行了无数年,比如终于取消的双向收费,比如现在还部分存在的手机漫游费。进入移动互联网时代,随着智能手机的全面普及和手机上网的快速普及,一家新电信运营商的霸王条款让亿万手机消费者恨得咬牙切齿,那就是每月用户数据流量月底清零!
但是,对于绝大多数的普通消费者来说,电信运营商对于这种霸王条款只能投诉,任何人都无能为力。但是,这个世界上,总有人陷在死胡同里,当真了。
2013年8月,湖南长沙消费者刘明因手机上网套餐流量月底被中国移动清零,将中国移动长沙分公司告上法庭!
刘明2001年6月在长沙某移动营业厅办理了20元150M流量的套餐,7月套餐生效。7月底后,刘明发现自己套餐内的92M流量未用完,却在8月1日自动清零,于是将中国移动长沙分公司告上法庭。
刘明陈述的理由是:“我花钱买的流量应该是属于我的。但是,为什么超出的流量要额外付费,而未使用的流量被清零,不能累计使用?没用的流量不是我付的吗?”
这个官司打了一年多来来回回,仍然没有正式的判决结果。2014年2月败诉后,刘明上诉至长沙中院。2014年6月26日,经过双方三个多小时的激烈法庭辩论,合议庭宣布择日宣判。但是,截至目前,判决结果还没有出来。
站在法院的立场上,这个官司确实很难判决。无论谁败诉,都会造成很大的社会影响,所以久拖不决很正常。如果消费者被判定败诉,必然会引发消费者的暴民。毕竟刘明的起诉理由不无道理;但如果中国移动被判败诉,法院肯定会担心引发连锁反应。如果全国消费者都以此为案例起诉三家电信运营商怎么办?
其实关于套餐手机流量到底该不该清零的争议主要和以下几个问题有关:
一、手机流量是虚拟服务还是无形财产
消费者和电信运营商矛盾的焦点就在这里!
电信运营商认为,所谓的手机流量只是我承诺提供给特定消费者的虚拟服务,用户可以在约定的范围内享用(如刘明的20元150M流量包)。但如果用户不使用,就没有延伸和积累。当时中国移动的律师说,比如出租车起步价10块钱3km。不能因为只走了2km就要求出租车司机退还剩下的1km。
但消费者并不这么认为。消费者的观点是,流量不是服务,而是无形财产。既然是房产,我已经支付了这笔房款,双方形成了事实买卖合同关系。电信运营商没有理由也没有权力收回已经免费卖出去的东西。不能说电子或数字虚拟产品就不是产品。比如账号、人物、等级、虚拟道具等。在网游中明显是玩家所有,尤其是付费虚拟物品。
二、手机流量没用完用户是否自动放弃?
在消费者败诉的一审判决中,法院认为,刘明当月未用完移动网络流量是因为其放弃了合同权利,因此中国移动并未侵犯刘明的财产权。
这样对吗?其实首先要梳理一下什么是第一手机流量,其实就是手机流量的归属问题。如果是服务,所有权应该属于电信运营商;如果是财产或虚拟物品,所有权应该属于消费者。如果是前者,那么中国移动代理律师举的出租车例子是合理的。如果是后者,由于流量所有权属于消费者,消费者爱用不用,电信运营商无权取消或剥夺。
三。现在的手机流量价格是暴利吗
稍微细心一点的手机用户其实都知道,电信运营商的流量价格乱七八糟,高价如金,低价如白菜。比如非套餐流量往往一元到几块钱一兆,有的地方甚至高达10元/m,而套餐流量中,200块钱的有1G甚至5G,最高价和最低价的差价可以上百倍!
那么,问题来了,手机流量的成本价是多少?如果电信运营商也能以大众化的手机套餐价格盈利,那么非套餐流量收费(尤其是近十几年几乎没有套餐的情况下)是不是超级暴利?这种做法是否违反相关价格法律法规和价格审批?再说一句,不要谈前期投入和规模效应!
经过多年的投诉、争论和消费者的抱怨,电信运营商终于悄然取消了手机双向收费。现在通过套餐的方式,变相间接取消了大部分人的手机月租费。手机漫游费的取消已经提上日程。比如京津冀地区一直在深入讨论取消的可能性,以及如何实施。
作者:胡(微信微信官方账号:catdogilovey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