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府诗(汉语拼音:Yuèshě),中国古代乐府衙署里用音乐演唱的一首诗。包括民歌和文学创作。后人用来代替音乐的民歌。汉代两首乐府诗的诗歌体裁以五言为主,有七言和杂言。句式灵活自由,语言自然流畅,通俗易懂,朗朗上口,充满生活气息。乐府诗主要保存在宋代郭懋谦的乐府诗中,可分为郊庙词、佘艳词、香河词、鼓吹词、横吹词、杂词、尚青词等12类。,根据不同的音乐属性。
汉乐府民歌,又叫汉乐府,内容丰富,有和声词、倡导词、杂词,风格活泼自然;南朝乐府民歌多由清商谣、杂谣、杂谣组成,风格清新流畅。北方乐府民歌风格古朴浑厚。这部分诗与《诗经》中的民族风格一样,广泛反映了社会生活和劳动人民的思想感情,是乐府诗中最以人为本、最精华的部分。文人的创作多是对民歌的模仿,很难与民歌相提并论。
宋元以后,乐府诗的外延进一步扩大,词曲也因音乐唱和而被雅称为乐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