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有没有犯罪,是自己证明没犯罪?还是应该告他的人拿证据证明他有罪?

与狼共枕2022-07-12  22

按常理来说,证明一个人做了什么比证明一个人没做什么要容易得多。而且,在某些情况下,有人很难证明自己的清白。正因如此,许多国家严格执行无罪推定原则,将犯罪的举证责任交给国家公诉机关。而我国也坚持“疑罪从无”的司法原则,要求检察机关对是否构成犯罪承担举证责任。

我们举个例子来说明这个问题。如果有命案,警察怀疑是A干的,但没有证据证明是A干的,A坚决不承认是自己干的。那么,警方是否应该证明A构成犯罪?还是让A证明自己的清白?我们先分别做假设,然后再看问题。

如果让A证明自己的清白,A怎么证明自己没有犯罪?只有一个办法,就是提供自己的不在场证明。但有时很难提供不在场证明。如果他恰好和朋友在一起,或者被监视居住,他很容易提供证据。相反,如果他在自己家里呆了一天,没有踏出家门一步,或者呆在一个冷清的“世外桃源”,又怎么能证明他没有像往常一样作案呢?所以,靠个人来证明自己的清白,其实是很难的。

如果想让警察证明A构成犯罪,相对来说有很多途径。毕竟犯罪现场会有很多证据。可以从收集证据、人证物证等入手。如果警方收集到足够的证据证明A有罪,那么A就可以被绳之以法。如果警察不能证明是A干的,那么A很可能是无辜的。

所以证明正面事实比证明负面事实要容易得多,也合理得多,这就是无罪推定的缺席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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